司法考試:民法復習知識點整理
以法條為主的復習方法
為了避免爭議,司法考試的內容大多傾向于根據(jù)法條出題,因此在復習時,最重要的材料是法條,而非教材。只有熟練掌握法條,才能對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得出正確結論。
但是什么是重點法條,重點法條中又要掌握什么重點內容,則是考生需要更多學習的地方。對重點法條基本的學習方法就是要解析其中的內容,因此掌握法條不是通過背誦解決的,而是通過掌握其中的關鍵詞的方式來記憶。
法條的學習必須結合案例、真題進行深入的延伸、比較,才可能在司法考試中取得好的成績。如果將法律條文比作直線,那么當今的司法考試考題大多是二維,甚至是三維的。民法之難就在于民事問題有著無窮無盡的變化。比如,律考中的經典題目“五頭牛”(1999年律考題目),就是將交付方式、所有權轉移、孳息歸屬、風險承擔等問題做了綜合考查。一般而言,簡單停留在法條層面復習,是很難達到司法考試對民法的考核要求的。法條是高度的凝煉、抽象的概括,將法條還原為具體、繁雜的法律事實、關系是很難做到的。民法學對思辯能力的要求很高。
多看真題,多做練習()
多看真題有幾方面的好處:①直接得分。
我們可以看到在2002年試題中的民法部分,其中重復的`內容:(2002卷三單3)與(2000卷二單7)(優(yōu)先購買權)(2002卷三單6)與(2000卷三單23)(撤銷權的除斥期間)(2002卷三單13)與(2000卷三單14)(表見代理)(2002卷三多38)與(1999卷三多52)(風險負擔)(2002卷三多52)與(2000卷三多59)(責任競合)(2002卷三多54)與(2000卷三多79)(合理使用)(2002卷三多55)與(2000卷三多54)(善意取得)(2002卷三多56)與(2000卷三多73)(共同發(fā)明的成果歸屬)(2002卷三多58)與(2000卷三多55)(締約過失)(2002卷三任85)與(2000卷二單6)(宣告死亡時間的確定)
②掌握重點,把握出題的思路及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真題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我會做了”的水平上,而應當投入相當?shù)臅r間,對于這些內容深入理解、剖析,融會貫通。
客觀地說,有25%的民法問題解題時沒有依據(jù)。在司法考試中解答民法問題,首先以法律和司法解釋為準。其次以理論界的通說和共識為準,如:宣告死亡申請有無順序問題(見梁慧星著《民法總論》2001版124頁);又如:債權的客體理論界與實務界統(tǒng)一認為,是給付行為,是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標的,這樣準確而有效地將其與標的物加以區(qū)分。再其次以民法的基本原則作答。以上都無法作出判斷和考查時,可以考慮以社會常理為準。
民法中的重要考點
復習中要注意先寬后緊。畢竟司法考試是一個記憶性比較強的考試,根據(jù)人的記憶規(guī)律,作出合理的安排,可以做到事半功倍。
下面列舉的是民法中的重要考點,幫助大家備考。
民法總論:支配權;請求權;否認權;自助行為;胎兒利益的保護問題;自然人死亡后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問題;宣告死亡問題;合伙債務的清償;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要特別掌握企業(yè)法人超范圍經營的效力;法人的登記,要掌握法人登記的要求,特別是法人登記的效力;從物;孳息。
物權:生產與孳息的關系;登記取得所有權的適用范圍;房屋區(qū)分所有;按份共有人的責任性質;主物權與從物權;典物的風險負擔;過期不贖的典物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抵押物房屋問題;道路橋梁等相關建筑物能否設定抵押的問題;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滅失的風險;質物的風險負擔;質物因風險滅失后,質權人是否有權請求債務人或出質人提供新的擔保;人保與物保的問題;留置權與其他擔保物權的問題。
債與合同:債的提前履行;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代位權的性質;次債務人的范圍;次債務人是否應向債權人清償;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的地位;撤銷權的行使是否應以債務人無資力為要件;新貸還舊貸對保證人責任的影響;不適當履行合同是否適用定金罰則;并存的債務承擔;并存的債務承擔是否應取得債權人同意方為有效;并存的債務承擔中,新的債務人的加入是否應取得債務人同意;債的轉移的無因性問題;如何理解標的的確定;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對貨交第一承運人的理解;不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人所簽租賃合同的效力問題;租賃合同中的孳息歸屬;租賃物的稅負及費用承擔;融資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加租賃合同的區(qū)分;承攬合同的解除權;對承攬人親自完成工作的理解;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qū)別;建設工程倒塌、脫落造成損害時的責任承攬問題;超市保管問題;自行車存車問題;保管人因保存行為、改良行為能否享有費用返還請求權;倉單的性質及其救濟問題;專利權轉讓合同中,轉讓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撤銷時,轉讓金是否返還;職務技術成果的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中的技術成果;技術轉讓合同中的生效時間。
知識產權: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的保護范圍;著作權侵權;馳名商標問題;禁止注冊的標志問題;地理名稱作為商標注冊是否為注冊不當?shù)膯栴};商標權與著作權的問題;職務發(fā)明人的權利問題;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注冊商標的優(yōu)先權問題。
婚姻、收養(yǎng)、繼承:養(yǎng)子女與生子女之間能否結婚;養(yǎng)父解除與養(yǎng)女的收養(yǎng)關系后能否結婚;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一方因過錯而導致離婚,非過錯方是否可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收養(yǎng)關系解除后,養(yǎng)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如何;保證債務是否為遺產債務的問題;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與其他債務的關系。
人身權及侵權行為:肖像權問題;隱私權問題;侵權損害賠償問題;損害賠償范圍;動物致人損害問題;監(jiān)護責任;身體權侵害;共同侵權;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問題;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的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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