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yè)單位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員的敬業(yè)精神,促進機關作風建設,激發(fā)全體職工干事創(chuàng)業(yè)和學習創(chuàng)新的熱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全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全文 篇1
前言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yè)單位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對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勤工作作如下規(guī)定。
一、工作紀律
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次算1天曠工,每曠工1天扣發(fā)2天工資。曠工連續(xù)超過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曠工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二、假期的種類與待遇
(一)國內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中小學(含黨校、幼兒園)教職工因已按規(guī)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
(二)年休假
機關事業(yè)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當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產假
女職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產假。
1、假期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給予3個月(90天)產假。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天數可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或作病假論處。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5)對計劃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guī)定辦理。
2、工資待遇及其他規(guī)定
正常產假不影響晉級和工資調整,大中專畢業(yè)生在見習期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