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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10月8日起全面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
上海市政府消息,自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
新政實施后,上海房地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替代,房地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停止發(fā)放,頒發(fā)《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前依法核發(fā)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xù)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為方便企業(yè)群眾辦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原則,各區(qū)縣現有的房地產交易大廳調整為不動產交易登記大廳,房地產登記受理窗口調整為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受理不動產登記業(yè)務。
據了解,上海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下設的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為不動產登記機構,各區(qū)縣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受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委托,具體辦理轄區(qū)范圍內不動產登記事務工作。
資料顯示,6月12日,奉賢區(qū)在上海市率先實施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截至9月27日,奉賢區(qū)共頒發(fā)7380本不動產權證書和11166本不動產登記證明。
相信很多人對上海不動產登記制度都非常關心,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不動產和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所指的不動產是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所指的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行為。
2、不動產登記與房地產登記的關系?
上海市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農業(yè)、林業(yè)、海洋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承擔,按照統(tǒng)一的依據,在統(tǒng)一的登記系統(tǒng)上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業(yè)務,核發(fā)統(tǒng)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登記實施后,原房地產登記調整為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和要求基本不變。
3、哪些不動產權利可以登記?
1、集體土地所有權,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3、森林、林木所有權,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5、建設用地使用權,6、宅基地使用權,7、海域使用權,8、地役權,9、抵押權,10、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4、不動產登記有哪些類型?
不動產登記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文件登記等。
5、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是哪個部門?
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為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是上海市《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核發(fā)機關。
市、區(qū)不動產登記中心受市不動產登記局委托,具體辦理本轄區(qū)范圍內的不動產登記事務。
6、上海市不動產登記何時實施?
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
7、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提出申請→受理登記→審核登簿→發(fā)放權證。
8、去哪里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區(qū)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原房地產登記受理窗口調整為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與房地產交易窗口同址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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