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飛速發(fā)展使各企業(yè)單位求賢若渴的同時也提高了對“賢”的要求。相比于一紙文憑,用人單位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操作能力,而這就要求應聘者具備一定的社會經(jīng)歷。走向社會的最好途徑非打工莫屬。打工更是在校園內形成潮流。這反映出當代大學生在市場經(jīng)濟大潮沖擊下的觀念變化。觀念的變化帶來的各種現(xiàn)象則值得關注。三個月的漫長寒假,筆者針對這種現(xiàn)象進行了社會調查。通過調查可以了解當代大學生對社會實踐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學生生活實踐情況,從而分析大學生社會實踐所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使大學生能正確對待社會實踐,在實踐中見真知。在往后實踐中能更好地接觸社會、實踐自己的專業(yè)技能,尋找發(fā)展的機會。
筆者通過網(wǎng)上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了初步調查。針對社會實踐,有52%的同學認為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業(yè)單位進行實習交流,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職占40%;而56%的同學有做過兼職,20%打過假期工,14%參與過實習,表示從未做過的僅占10%;對于打工的看法,89%的老師和家長支持大學生打工,他們認為大學生通過打工不僅可以鍛煉適應社會的能力,還可以讓課本知識得到實踐;僅有11%的家長和老師不支持孩子打工,他們認為那樣會耽誤孩子的學業(yè)。大學生本身無人反對打工,只是在打工的時間上存在不同觀點。56%的人會選擇在假期,30%會選擇任何沒有課的時間,12%會選擇周末。就打工的目的而言,有78%的人認為大學生打工是為了鍛煉自己,積累社會經(jīng)驗,17%的學生認為打工是為了減輕家庭的負擔,也減輕自己的壓力,有5%的老師和家長認為大學生打工是為滿足自己的個人欲望。另一份有關大學生打工所選職業(yè)的問卷中,14%的人選擇了做家教,22%的人選擇了派傳單、商品促銷,校園銷售占了14%,35%的大學生則為餐廳服務員等服務行業(yè),還有15%是新興起的大學生宅人打工族,隨著網(wǎng)上開店、威客等網(wǎng)絡工作的繁榮,他們憑借自己靈活的頭腦和良好的經(jīng)營模式,在家里就輕松工作,不但省去了四處奔波的勞累,有的還干得有聲有色。這其中,76%學生認為打工的工作與自己專業(yè)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僅24%的人認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夠使大學里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去的只占38%。
整理好問卷的調查結果,為了得到更準確的信息,筆者走訪了本市中東大市場年慶制品的二十余家攤主,據(jù)攤主們介紹說,每年年前近一個月,中東大市場都會設有臨時床位銷售年慶制品,而他們也會雇傭臨時服務員。大多來應聘的,都是在校大學生。筆者了解到,這種短期服務員沒有與雇主簽署任何協(xié)議書,只是在上崗前講好每天三十元報酬,無任何法律保障。問及這些臨時服務員為何不與雇主簽訂協(xié)議,三十余人中39%認為自己“沒那個意識”,43%表示“只是短期工,沒必要簽訂合同”。類似問題不只這一種,在對工業(yè)大學、吉林大學、理工大學等學校的學生做了調查后,筆者發(fā)現(xiàn)在大學生打工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偨Y為以下幾點:一、中介詐騙。有一些非法的中介機構,抓住了大學生缺少社會經(jīng)驗、同時又掙錢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額的中介費卻不履行合同,不及時地為大學生們找到合適的工作。二、亂收押金。有些用人單位聲稱為了方便管理,向應聘者收取一定數(shù)額的押金或者保證金,并許諾工作結束后退還,然而工作結束時大學生只能領到工資,保證金卻不見了蹤影。三、陷入直銷、傳銷的圈套。本來是以銷售人員的名義上崗工作,公司卻讓應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騙他人,牟取暴利。四、克扣工資。在結賬時吹毛求疵,編造各種理由扣下應付工資的一部分。五、騙色。一些不法之徒往往把目光盯在女學生身上,利用大學生社會經(jīng)驗少、輕易相信人的弱點,進行犯罪活動。
針對這些問題,筆者咨詢了有關部門,得到以下解決辦法:一、合格的民辦職業(yè)介紹機構不僅有工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還會在門面的顯著位置擺放出勞動部門頒發(fā)的信用等級證書、職業(yè)介紹許可證、收取費用的標準及相關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電話等。大學生在選擇中介時,應當看好所選中介是否合格。此外,需要找工作,還可以去各區(qū)街道辦事處的勞動保障所,進行求職登記,遇到合適的工作時,工作人員會及時提供信息,并且不收取任何費用。二、在與用人單位和企業(yè)簽訂合同或者書面協(xié)議時,應考慮清楚,協(xié)議中的條款盡量詳盡些,這樣才能在產(chǎn)生糾紛時有憑據(jù)可依。大學生打工時,要保留工作卡、工作記錄等能證明曾為用人單位工作過的證據(jù)。如果出現(xiàn)拖欠工資等方面的問題,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尋求幫助,也可以憑借保留的證據(jù)對其進行民事訴訟。據(jù)相關人員介紹,在“不去正規(guī)就業(yè)中心找工作的原因”一題中,有42%的學生選擇了“嫌麻煩”,30%的學生選擇“沒那個意識”。而在校大學生打工維權難是一個普遍性問題,癥結之一在于現(xiàn)行《勞動法》并未將在校大學生包括在調整范圍內,在校大學生只能通過法律訴訟來維權。一般情況下,大學生所要爭取的不過幾百上千元錢,但訴訟成本可能高達好幾千元。,并且還要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打官司打不起,只好忍氣吞聲。因此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部門提醒大學生:想要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就要從找工作的源頭入手,對校園周邊的小廣告、報紙夾縫廣告等,需持謹慎態(tài)度。
對大學生打工者而言,打工者的三思是必要的,筆者以為以下三點建議可供參考。一、打工不能放棄學業(yè)。大學生打工者的第一身份是學生,因此我們在處理打工和學習時,應以學習為主,打工為輔。二、打工要為“能”動而不為“利”動。掙錢確實也是打工的一個目的,但這不應該只是唯一目的。對大學生而言,如果能利用打工增加社會能力,這無疑是一筆無形的財富,但打工最好能與自己所學專業(yè)的有關工作結合。三、打工應擦亮眼睛,提高自身素質。打工具有一定的冒險性,在良莠不齊的社會大染缸里,必須有一雙洞察社會的慧眼,在思想上多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