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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須知: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HR須知: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歡迎大家分享。
HR須知: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1
第一條、為規(guī)范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酒店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作為本酒店已執(zhí)行的“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補充條款。
〖合同分類〗
第三條、本酒店員工合同分為《勞動合同》與《聘任合同》兩種。合同期一律為三年。
〖簽訂合同的范圍〗
第四條、除臨時工以外的所有員工,均應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凡酒店同意將檔案轉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員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凡檔案關系無法轉移或不能轉移的`酒店員工,經酒店同意,可簽訂《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條、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滿后提前一個月),將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于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八條、辭退
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guī)定,酒店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九條、開除
如員工嚴重違紀,酒店可予以開除。
第十條、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酒店與員工經過協(xié)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賠償〗
第十一條、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含未按規(guī)定的離職日起離職)的員工,需按如下標準繳納違約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需交賠償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需交納賠償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需交賠償金一千元。
第十二條、對因嚴重違紀而別開出的員工,酒店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jié)輕重或對酒店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酒店據實訂立。
第十三條、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凡于規(guī)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的,可免于交納賠償金;否則,按照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培訓賠償〗
第十四條、凡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的員工,如欲辭職應按所接受的培訓的價值交清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30%
第十五條、辭退及被開除的員工,酒店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收取培訓賠償金。
第十六條、培訓價值由酒店根據員工所接受的每項課程的價值及及課程數目而確定。
〖其他〗
第十七條、既往發(fā)布的有關制度中,如有與本制度沖突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的修正權及解釋權歸酒店人力資源部。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全體合同制員工。
HR須知: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2
1.目的
加強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合同的簽訂、保管、存檔等管理工作,減少失誤,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障公司經營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2.適用范圍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
3.執(zhí)行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人員
4.職責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的銷售合同由業(yè)務員簽訂,駐外辦事處經理審核,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
5.制度
5.1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包括: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經營權限、履約能力、資信情況以及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做到既要考慮我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履約條件和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5.2營銷人員應加強學習《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時,必須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嚴禁借簽訂銷售合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因合同簽訂的不明、不實、不公,造成我方經濟損失的,應按其過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
5.3銷售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程序與權限,以各種方式(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上報審查,經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對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費、傭金、回扣等費用的支付,必須執(zhí)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
5.4銷售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做到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簽訂合同的營銷人員作為合同的履約責任人,對合同的履行、款項的回收承擔責任,負責到底。責任人必須完整地收集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書面憑證,并妥善保管。
5.5如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困難或問題,需要變更、補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往來的函電等),執(zhí)行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5.6如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的,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指派專人負責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7經濟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準濫用、代用或借用,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蓋章。經濟合同專用章應由專人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5.8綜合管理部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和用戶/客戶檔案。每一份合同有一個公司統(tǒng)一的編號。合同檔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本、函電)等,均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用戶/客戶檔案要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用戶的自然情況等。
6管理
6.1綜合管理部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由分公司統(tǒng)一編號,檔案內容包括:
6.1.1合同正本、副本、附件。
6.1.2文本簽收記錄。
6.1.3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
6.2綜合管理部/駐外辦事處應按用戶/客戶建立用戶檔案,內容包括。
6.2.1用戶名稱、地址、聯系人、通訊方式。
6.2.2用戶自然情況。
6.2.3我公司提供產品/備件、日期、安裝使用情況、售前、售中、售后情況。
6.2.4履行合同情況
6.2.5質量/技術問題處理情況(表格)
6.3綜合管理部按產品/備件建立管理臺帳一式二份,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報財務部,一份銷售分公司保管備查,內容包括:
6.3.1合同號
6.3.2合同標的
6.3.3簽約日期,結算日期,經辦人。
6.3.4用戶名稱
6.3.5產品/備件名稱,數量/明細
6.4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嚴禁有意或無意向外界泄露合同信息。合同檔案和臺帳應嚴格保密,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查閱。
6.5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情況等納入公司對營銷人員和駐外辦事處的工作業(yè)績考核范圍。任何人私自轉讓合同,一經發(fā)現,公司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7本規(guī)定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HR須知: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3
一、本規(guī)定中所稱合同,系指所有以公司名義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簽署的,事關風險、責任和利益分配的正式和非正式書面文件。
二、除及時結清或客戶預付款情況以外,原則上所有合同,包括對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提前解除等都應采取書面形式.
三、合同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須體現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公司的利益。
四、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對合作或交易項目進行充分論證,并審查對方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包括:
1、當事人是否經過授權;
2、對方公司營業(yè)許可證及營業(yè)范圍;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術和經濟實力等。
五、合同條款應詳細、規(guī)范、完備、盡量采用公司指定的示范合同格式,并避免訂立對我不利的交貨方式,付款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
3、價款和酬金;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對數額較大,政策較強、涉及面較廣以及涉外合同,應聘請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后方可進一步執(zhí)行。
六、合同必須在權限范圍內簽訂,不得超越權限和業(yè)務范圍擅自對外簽訂合同。
七、合同必須嚴格審批制度。合同中申請人經填寫“合同申請登記表”,附帶合同文本(草案),交公司總裁或常務副總裁審閱。經書面批準后方可履行。
八、合同申請人憑“合同申請登記表”辦理蓋章。公司辦公室合同保管員須注明合同蓋章日期、合同主要內容、合同涉及的另一方、預計合同返存日期(返回合同保管員處保存的最遲日期)。公司的所有合同統(tǒng)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保存管理。
九、合同申請人在相關合同的“預計合同返存日期”前(含當日),向合同保管員提供該返存的.合同原件。
十、合同保管員在合同返存后兩日內,將合同復印件提供給財務部門。
十一、公司辦公室合同保管員負責合同原件的管理,并對合同的滅失負責。
十二、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和糾紛,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應及時通知合同管理部門和聘請法律顧問參與。
十三、合同經辦人工作調動、辭職或離職前,終將合同業(yè)務連同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的信函,傳真等文件資料,書面交接清楚。
十四、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將視情節(jié)和后果的嚴重程度,給予有關責任人員以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R須知: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4
第一條 簽訂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規(guī)范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以防止違約行為的發(fā)生。
第二條 通過合同履行監(jiān)督可以知曉公司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對方或我方違約的發(fā)生。
第三條 從法律角度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進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證據的收集,在發(fā)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合同簽訂后,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由合約部負責。公司各部門應當配合合約部開展合同履行監(jiān)督工作。
第五條 合同簽訂后,合約部有關人員應當向相關部門(如技術部門等)的相關人員(如技術人員等)進行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交底,說明工期、質量、工程范圍、技術標準、總分包關系等問題,以便溝通配合。在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交底時,應當附有簡明的書面材料。
第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合約部負責跟蹤合同中相應條款的具體履行情況。合約部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一般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進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嚴格履約;二是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約手續(xù),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三看是否存在違約情況,這是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各部門應當及時配合調查違約原因,同時承辦部門盡早采取補救措施,并盡快與對方協(xié)商確定處理辦法,為防止他方過分追究違約責任,應特別注意保存相應有利的證據材料。
第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各方的往來函件、通知等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發(fā)生糾紛,也是區(qū)分責任的重要證據,合約部負責對合同履行每一環(huán)節(jié)形成的書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發(fā)至其它部門,應及時轉交合約部存檔。
第九條 合約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有權向合約部或者執(zhí)行部門詢問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并有權召集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門應當就合同的簽訂、履行中的問題如實反映和匯報。
第十條 合約部應當建立合同臺賬制度和合同管理報表制度。及時、準確地記載公司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每兩個月將公司此期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書面報表的形式報主管副總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
總之,應對企業(yè)合同履行監(jiān)督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企業(yè)合同履行監(jiān)督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qū),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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