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yè)開題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yǎng)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中涉及到專業(yè)性術語要解釋清楚。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學專業(yè)開題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學專業(yè)開題報告1
題目:關于雇兇殺人犯罪刑事責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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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目的:希望通過對雇兇殺人犯罪刑事責任的研究促進司法界對于該類犯罪的關注,進而明確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判決中形成統(tǒng)一的規(guī)定。 意義:將促進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進一步的'關注,減少該類犯罪司法過程中過多的死刑判決。
二、國內外關于該論題的研究現(xiàn)狀和發(fā)展趨勢
雇兇殺人是一種復雜的犯罪現(xiàn)象,其中涉及人員眾多,關系復雜,對其刑事責任的認定面臨很大的困難,而且目前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并沒有對其作出明確規(guī)定,理論界對于雇兇殺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兇殺人中各個行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傭人的刑事責任程度等問題一直存在爭論,相應地,司法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案件的處罰要么過重,死刑適用過多,要么過輕,不足以震懾該類犯罪,因此,如何認定雇兇殺人案件中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大小及其分配,成為目前實務界與理論界共同面對的課題。目前理論界的討論大多集中在雇傭犯罪這一整體現(xiàn)象,鮮有學者專門針對雇兇殺人案件進行整體梳理。相信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頒布,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犯罪形式將展開更進一步的關注的。
三、論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內容、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
本文主要是從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的犯罪現(xiàn)象著手,主要通過對雇主、轉雇人、殺手的地位和作用進行分析,指出各個行為人在典型的雇兇殺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兇殺人犯罪中的刑事責任承擔依據,對雇兇殺人案件中刑事責任承擔的一般原則進行展開論述,并著重針對雇兇殺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問題進行研究。再次,針對如何限制雇兇殺人犯罪中的死刑適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淺的構想,主要有以下四點:(1)改善法官的死刑價值觀;(2)嚴格死刑適用的標準;(3)嚴格區(qū)分主犯和從犯;(4)通過擴大適用其他刑罰減少死刑的適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過分析大量國內的雇兇殺人案件,研究各個案件中犯罪實行者承擔的刑事責任及最終判處的刑罰,通過分析各個案件的性質及特點來
四、參考文獻:
1、王磊:《憲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xx年6月,第1版;
2、蔡定劍:《監(jiān)督與司法公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xx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編:《程序、正義與現(xiàn)代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4、xxx:《司法理念與與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1月,第1版;
6、龍宗智:《論人大對法院的個案監(jiān)督》,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第1版;
7、謝鵬程:《人大的個案監(jiān)督權如何定位》,《法學》1999年,第3期;
法學專業(yè)開題報告2
一、本課題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在當今的媒體上,我們經?吹健搬t(yī)鬧”現(xiàn)象的發(fā)生:患者家屬圍堵醫(yī)療機構,毆打甚至殺害醫(yī)護人員,甚至在醫(yī)療機構滯留患者的尸體或者設置靈堂等等。醫(yī)患關系本是魚水共存、唇齒相依的關系,醫(yī)患雙方的利益應該是統(tǒng)一的,但隨著社會發(fā)展的步伐加快,人們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醫(yī)療糾紛越來越多,醫(y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種種暴力事件也是時有發(fā)生。因此,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處理醫(yī)療糾紛,對于減少醫(yī)療暴力事件的發(fā)生、緩解醫(yī)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醫(yī)療糾紛案件專業(yè)性強、爭議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實踐的熱點和難點,所以需要我們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決這一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
法諺有云:“舉證責任分配是民事訴訟的脊梁!迸e證責任分配問題自然受到人們的格外關注。舉證責任的分配關系到醫(yī)患雙方實體權利能否實現(xiàn),關系到醫(yī)患雙方在訴訟中的勝敗,因此,如何在醫(yī)患雙方之間合理地分配舉證責任,如何讓醫(yī)患雙方公平的承擔舉證責任,是醫(yī)療侵權訴訟的焦點之所在。
所以,我選擇了“醫(yī)療糾紛制度舉證責任分配制度”作為我的論文主題。對于此篇論文,我打算從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fā)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國現(xiàn)在實施的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只有合理的分配醫(y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決醫(yī)療糾紛,緩解醫(y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二、本課題的主要研究內容(提綱)
對于本文,擬從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fā)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國現(xiàn)在實施的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提綱如下:
一、我國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發(fā)展階段
(一)第一階段:舉證責任由患者承擔
(二)第二階段:舉證責任由醫(yī)療機構承擔
(三)第三階段:區(qū)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二、外國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一)過錯原則——專家責任體系
(二)“說明責任”分配
(三)過失大概推定原則
(四)表見證明規(guī)則——生活經驗法則
三、現(xiàn)階段我國區(qū)分醫(y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醫(y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1.學理上醫(y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立法上不同歸責原則下醫(y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二)不同醫(yī)療糾紛類型下舉證責任的劃分及其缺陷
1.醫(yī)療技術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2.醫(yī)療倫理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3.醫(yī)療過程中的產品質量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
(一)舉證責任緩和制度的充分適用
(二)專家輔助鑒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醫(yī)療風險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獻綜述(國內外研究情況及其發(fā)展)
(一)我國關于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xx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施行之前的“誰主張,誰舉證”階段;
第二階段,20xx年4月1日以后至20xx年6月30日以前的“舉證責任倒置”階段,醫(yī)方就醫(yī)療行為沒有過錯及沒有因果關系進行舉證;
第三階段,20xx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后,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qū)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證明醫(yī)方存在過錯,醫(yī)方在特定情況下就醫(yī)療行為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就目前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qū)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也存在著學歷上的分類與立法上的分類的分歧,以至于在舉證責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國關于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外國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使用比較廣泛地有以下幾種類型:
1、歐洲大部分國家將醫(yī)療行為責任歸入專家責任體系。專家責任的核心要素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專家責任基于其專業(yè)的特殊性和技術性被賦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另一方面,專家只負過程義務,而不負結果義務。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說明責任”分配法則。在事實說明自己法則之下,原告無須對被告的過失行為舉出直接證據,僅需依據情況證據,基于普通常識判斷,即可推論被告過失存在及被告行為與原告之損害間具有因果關系,而令被告負責。
3、在日本的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程序中,司法實務中經常引用“過失大概推定”原則作為醫(yī)患雙方舉證責任分配的指導原則。
4、德國的醫(y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一般適用“表見證明”理論來分配舉證責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實本身說明過失”原則。
四、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醫(y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為目的,通過了解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fā)展以及外國對該問題的研究,探討了現(xiàn)階段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相關問題的建議。你解決的關鍵問題有以下幾點:
1.不同根據下我國醫(y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現(xiàn)階段我國區(qū)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3.如何完善我國區(qū)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過了解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fā)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于此問
題的一般研究及規(guī)定,分析了我國現(xiàn)階段區(qū)分醫(y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以期待達到公平公正的解決醫(yī)療糾紛,緩解醫(y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調查法對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fā)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于此問題的一般研究及規(guī)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學習,利用文獻研究法對我國現(xiàn)階段區(qū)分醫(y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進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關知識,為提出完善建議提供了知識基礎。
六、本課題的進度安排
1、第1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開題答辯并完成開題報告。
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論文一稿,并于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學周)前完成畢業(yè)設計中期檢查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論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論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論文定稿。
6、第16周(20xx年6月9日—6月13日)論文答辯和畢業(yè)鑒定。
七、參考文獻
1、陳聰富:《美國醫(y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載朱柏松等:《醫(y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xx年。
2、陳剛:《證明責任法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3、王澤鑒:《侵權行為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
4、強美英:《醫(yī)療損害賠償責任分擔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xx年。
5、德〕萊奧·羅森貝克:《證明責任論—以德國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典為基礎撰寫》,莊敬華譯
6、楊立新:《改革醫(yī)療損害責任的成功與不足》,《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xx年
7、彭秋紅:《我國醫(yī)療侵權舉證責任分配研究》,山東大學20xx年碩士學位論文。
8、代全喜:《醫(yī)療糾紛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學20xx年碩士學位論文。
法學專業(yè)開題報告3
一、畢業(yè)論文選題的目的及其意義(理論意義和現(xiàn)實意義),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綜述
1、目的及其意義:
人們通常認為家庭是最安全、最溫馨的地方。然而家庭里一旦發(fā)生了婚姻暴力,家庭就會變成一個令人恐懼的地方。家庭暴力中最常見的就是丈夫打妻子,他們完全沒有憐香惜玉之情,她們不僅殘酷地摧殘著妻子嬌弱的身體和柔弱的心靈,也斷送了自己的幸福。雖然,人類已經進入了嶄新的文明時代,但是最新的調查表明,這樣的家庭暴力不僅在發(fā)展中國家,發(fā)達國家也比比皆是。由于身邊人有過這樣的痛苦的經歷,我抱著一種很大的好奇心來進行這個論題的研究;而作為一個新時代的女性,我同時也抱著一種很深的責任感來對待這個沉重的話題。本文通過對暴力概念的定義和分類的闡述、產生此種家庭暴力的背景、原因、現(xiàn)狀、特點的描述以及一些經典案例的介紹與相關法律的鏈接,以消除婚姻暴力、保護婦女權益、樹立女性自立自強自尊觀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來構思,并對受虐婦女受害后的法律救濟、社會援助和損害賠償?shù)膯栴}與對施暴者的懲處進行討論、提出相關對策。希望能為今后立法的研究、實施和婚姻暴力的預防、制止、干預、治療提供有益的幫助,也希望通過自身的學習和研究,能以自己微薄的力量為身邊的受虐婦女提供咨詢和幫助。男女平等是一種社會進步的標志,只有男女攜手起來,才能造就一個和平快樂的世界,對社會是這樣,對一個家庭也是這樣。
2、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綜述:
中國關于婚姻暴力的研究:在中國,1995年世界婦女大會后人們開始關注婚姻暴力現(xiàn)象。一些相關的研究性的文章開始發(fā)表,婚姻暴力的個案、受虐婦女的生活經歷,以及介紹啊國外研究狀況的書籍也開始問世,但是作為一個研究領域,能夠結合國外有關婚姻暴力研究的最新的理論和方法對中國的現(xiàn)狀進行系統(tǒng)研究,應該還是比較欠缺的。
香港的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最早的研究是1982年香港婦女議會所主持的一項調查,調查對象是社會服務機構和醫(yī)院的案主。從研究的角度來看,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出現(xiàn)了有關受虐婦女的研究,主要的研究領域包括:受虐婦女的決策過程、應付策略、尋求幫助模式以及婚姻暴力產生的“病因學”(etiology)。S.T.Chan的研究將香港的虐妻研究帶到了新的階段—理論建設階段。
臺灣的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磨,研究的范圍主要是虐妻的一般性研究,原因探究,受虐婦女的社會支持網絡。大部分的研究采用了女性主義的視角,從分析父權制的社會結構入手,探討虐妻產生的原因和后果,其目的主要在于推動社會變革,提高婦女的自尊和自強意識,給受虐婦女提供幫助。
內地對婚姻暴力的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研究的類型可以分為:狀況探索,原因分析,機制的探討。
在國外,婚姻暴力的.'研究始于20世紀70年代初,至今已有30多年的歷史,已成為一個系統(tǒng)的研究領域。西方的學者們分別從社會學、心理學、病理學、精神病學、行為科學等領域,對婚姻暴力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的理論來解釋婚姻暴力的原因。國外對婚姻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兩個方面:一是男人為什么對妻子施暴?二女人為什么容忍丈夫施暴?
從華人社會的研究狀況來看,有以下特點:
一、研究的起步比較晚,在華人社會中婚姻暴力還是一個剛剛引起人們關注的問題。
二、研究深受西方的影響,大部分的研究還是處在一個驗證西方理論的階段。
三、西方的研究與婦女運動密切相關,見研究、運動和社會變革連為一體;而在華人社會中,特別在中國內地,婦女運動與社會科學的研究分開。
二、基本思路,主要內容和觀點,創(chuàng)新之處
1、基本思路:
首先,界定婚姻暴力的概念,簡述婚姻暴力基本理論;其次,闡明產生婚姻暴力的背景和原因,說明對婦女家庭暴力的現(xiàn)狀;再次,論述在對婦女家庭暴力發(fā)展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形勢結合典型案例分析;最后,總結全文,提出對策。
2、主要內容和觀點:
一、對婦女家庭暴力的概述
(一)婚姻暴力的概念、分類、特點
(二)婚姻暴力的模式、周期、手段
(三)產生婚姻暴力的背景和原因
1.產生婚姻暴力的背景(傳統(tǒng)文化、家庭變革、社會結構)
2.男人為什么使用暴力
3.女人為什么忍受暴力
4.暴力原因的多元化
二、對婦女家庭暴力的現(xiàn)狀
(一)受虐婦女的生活現(xiàn)狀
(二)受虐婦女的心理情況
(三)城市婦女與農村婦女受虐情況對比
(四)暴力婚姻的保護性體系
(五)對婦女家暴的特殊群體(老年人)
三、對婦女家庭暴力的發(fā)展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形勢
(一)冷暴力(又名精神暴力)
(二)性暴力(特例婚內強干行為)
(三)“高智商”暴力
四、典型案例分析及針對婦女家庭暴力的相關思考
(一)“以暴制暴”案件
(二)新概念“受虐婦女綜合癥”挑戰(zhàn)傳統(tǒng)刑法理論“正當防衛(wèi)”
(三)有關暴力及其后果的專家證詞
(四)對婚姻暴力的對策
1.如何有效預防婚姻暴力(立法、懲處)
2.如何解決婚姻暴力(政府、機構、社會)
3.對婚姻暴力的幾點建議(研究對象而言)
3、創(chuàng)新之處:
分析婚姻暴力的新形勢和原因的多元化;闡述“以暴制暴”的極端行為引起的法律思考;針對家庭暴力下的婦女心理進行探析,引出“受虐婦女綜合癥”這一新概念,結合國外證據制度,挑戰(zhàn)正當防衛(wèi)。
三、參考文獻[專著、論文等紙質或網絡文獻不少于15(篇)部,其中外文文獻不少于2(篇)部]
法學專業(yè)開題報告4
(一)步驟
1.確定選題方向。共同過失犯罪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刑法體系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2.大量查找搜集資料。充分利用周圍的資源,對圖書館相關書籍和網上相關文章進行大量閱讀和收集,豐富自己在這個問題方面的知識。
3.研究分析資料。通過對資料的閱讀,了解共同過失犯罪的國內外研究的現(xiàn)狀,對這一問題的逐步有了自己觀點和想法。
4.列出論文提綱。羅列出自己要寫的基本內容和提綱。
5.完成論文。
(二)方法
1.比較法:外國學者對于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比較。結合我國國情與外國相關理論進行比較。
2.從理論到實際的'結合:在充分了解國內外對于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現(xiàn)狀后,再結合我國國情進行實際運用。
(三)措施
1.閱讀了大量關于共同過失犯罪方面的著作,如李光燦、馬克昌、羅平:《論共同犯罪》,趙秉志主編:《犯罪總論問題探索》。
2.上網查看和閱讀了很多關于共同過失犯罪方面學術論文,碩士畢業(yè)論文等。
3.收集了不少關于共同過失犯罪的案例,如央視大火案、共同射擊致人死亡案、腳手架上扔圓木案等。
法學專業(yè)開題報告5
一、選題的目的、意義及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一)研究目的與意義
1、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著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xiàn)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問題結合原因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2、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20世紀80年代中葉出現(xiàn)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特有現(xiàn)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群體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xiàn)的特殊群體,也是我國現(xiàn)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xiàn)狀分析出發(fā),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于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于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xiàn)教育和社會的公平,并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推動城市建設和發(fā)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1、國內研究動態(tài)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農民工大軍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民工涌入城市,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xiàn):
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qū)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征收類似于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
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qū)分布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yōu)質教育無緣。
3.民工子女學校成為歧視源頭,并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沖突。
4.由于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wěn)定從而導致教育質量下降。
李業(yè)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
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xiàn)象嚴重。
2.多數(shù)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
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生不健康心理狀態(tài),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生對社會的認同。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為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xiàn)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
1.教育經費不足,根據國務院規(guī)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xiàn)。
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shù)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隱患。
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為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
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jiān)督行為和系統(tǒng)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
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
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guī)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于受教育權的概念。
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鄭風,李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為:
1.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xiàn)的程序性規(guī)定較少。
2.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矛盾并且與現(xiàn)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xiàn)。
3.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guī)定還比較模糊。顧倩在《論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為需要擴展法律保障范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
1.修改部分法規(guī)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并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并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為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李業(yè)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為應該改革現(xiàn)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費法》,保證教育經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為原告,以“行政不作為”為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屬于弱勢群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xiàn)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guī)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經費法》規(guī)范教育財政投入。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費監(jiān)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為保護范圍的“合法權益”的解釋',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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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選題的目的、意義
(一)選題的目的
典當是指借款人向典當行借錢而將自己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典當行,在約定的期限內清償借款本息贖回原物。如果超過約定期限則質物直接歸屬典當行所有或典當行變賣質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關系。典當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通過典當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般在典當期限內約定當戶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納利息及綜合費用給典當行,有時還約定違約金條款來約束當戶履行金錢支付義務或償還當金的義務。由于典當具有簡便、迅速融資的特點,典當行業(yè)發(fā)展起來,但是隨之而來的是越來越多的典當糾紛。糾紛多發(fā)生于典當期限屆滿或續(xù)當期限屆滿且經過一定期限后當戶未按時贖當?shù)那樾危藭r也稱絕當!兜洚敼芾磙k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xù)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xù)當?shù)臑榻^當。
典當糾紛多發(fā)生于絕當后是因為:
一是《典當管理辦法》對于當戶在典當期限內以及續(xù)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利息、綜合費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在絕當前典當法律關系當事人可以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只要數(shù)額沒有超過《典當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上限即可。但《典當管理辦法》并未明確絕當后利息和綜合費用是否應該繼續(xù)計算以及如何計算問題。使得實踐中認識和做法不一,給典當業(yè)務造成了混亂。二是典當行與當戶在典當合同中約定當戶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違約責任條款的情形下,絕當后典當行主張當戶依合同約定承擔該違約責任;而當戶認為在償還金錢給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違約金。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絕當后違約金條款的效力認識和做法也不同,使得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持懷疑態(tài)度,上訴現(xiàn)象不斷增加。本文以安徽省蕪湖市鑫達典當公司與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為例,分析目前已經形成的對絕當后息、費及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觀點,提出自己的觀點,
以期對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課題研究的意義
1、理論意義
我國商務部、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僅在其第40條規(guī)定了絕當?shù)亩x。但是絕當后,當戶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若需要支付以什么標準支付,究竟怎樣去認識和理解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已成為相關絕當合同糾紛必須要解決的理論課題。我國法律對此方面的規(guī)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缺乏堅實的理論基礎,這就決定了當出現(xiàn)典當合同法律糾紛時,司法工作者沒有明確的法律及理論標準。探討和分析絕當后息、費問題,絕當與違約金條款的相關問題,有助于各國相關法律的更新,與時俱進,更為典當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的保護提供了理論基礎。
2、現(xiàn)實意義
本文所研究的鑫達典當公司與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近年來已成為頗為常見的絕當糾紛主題。實踐中許多典當行在絕當后故意不處置當物實現(xiàn)債權,以此圈住當戶,目的就是延長絕當后至清償借款的期間,以求獲取更多的息、費。如果不支持利息及適當?shù)倪`約金有時又會造成當戶違約成本少于守約,不利于典當行。因此我們應當加強對于絕當后相關問題的研究,找到合法合理的依據來平衡各方利益。
二、本選題所涉及的法律規(guī)定綜述
(一)《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當物的估價金額及當金數(shù)額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房地產的當金數(shù)額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估價金額可以作為確定當金數(shù)額的參考。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十七條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后執(zhí)行。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第三十八條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動產質押典當?shù)脑戮C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房地產抵押典當?shù)脑戮C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財產權利質押典當?shù)脑戮C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當,續(xù)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xù)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xù)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xù)當時,當戶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xù)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xù)當?shù),為絕當。
當戶于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shù),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準和逾期天數(shù),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典當行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絕當物品:
(一)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后由典當行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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