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作為上班族,加班是十分常見的事情,而關乎上班族切身利益的加班費就成為大家最為關注的問題。加班費,也就是加班工資,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那么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呢?下面一起來了解。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1
關于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問題,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
有的法院為了訴訟快捷,避免證明困難等問題,采取無論當事人有無約定,都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此種方式的不合理性十分明顯,不僅違反了法律關于加班費計算標準的規(guī)定,而且在很多場合也違反了當事人的約定。
第二種情形
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基本工資和加班費的標準,并且約定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不低于基本工資的,有的法院按照約定的數額計算加班費,有的法院以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費。此方式在有的情況下呈現出了不合理性,因為,除了基本工資之外,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還有以津貼或者其他形式體現的。在以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費時,實際上未將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完全涵蓋進來,從而加班費的數額就比勞動者的應得數額少。
第三種情形
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但是沒有約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且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基本工資的。我們認為,從《勞動法》的規(guī)定來看,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之所以高于平時的工資,主要原因是對勞動者喪失休息時間的一種補償,具有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因而屬于強行性規(guī)范。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或者實際支付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基本工資的,應當認定用人單位違反了法定義務,按照基本工資的標準補足加班費的差額。
第四種情形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基本工資和加班費。在訴訟中的,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夠判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工資報酬。在此情形下,應當如何計算加班費?一種算法是,將實際發(fā)放的工資報酬作為制度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所有工資,計算出每小時的工資標準,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應當看到,此種計算方式是以工資單所反映的工資為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報酬為前提的,亦即法官已對實際發(fā)放的工資是包括制度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事實產生了確信。但是,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實際發(fā)放的工資并不包括加班費,則不應當按照該方式計算加班費。另外,如果以此方式計算出的每小時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在該企業(yè)從事相同或者類似工作的其他勞動者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
第五種情形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基本工資,也約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以基本工資為標準,但是加班費之外還支付了生活補貼、津貼、獎金。那么,在加班費計算基數補貼、津貼、獎金是否應納入到加班費計算基數中來。我們認為,要根據補貼、津貼或者獎金的性質分別判斷。一般情況下,補貼、津貼是對勞動者制度工作時間內的勞動的其他補償,并不隨用人單位的效益或者其他因素的變化而改變,因此應當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之內。而獎金的形式有很多,如果獎金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業(yè)績發(fā)放的,則應當根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期間的工作業(yè)績來判斷是否計入工資的范圍從而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準。
第六種情形
勞動合同只約定了基本工資,沒有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那么,基本工資之外的補貼、津貼、獎金應否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我們認為,為了防止用人單位以此形式減少其加班費的支付,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在勞動合All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這些形式的工資報酬都應當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而獎金的數額可以根據勞動者一定時期內獲得的獎金的平均數額計算。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2
標準勞動計算加班費:
1、加班費支付原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ㄒ唬┌才艅趧诱哐娱L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ㄈ┓ǘㄐ菁偃瞻才艅趧诱吖ぷ鞯,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以下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需按300%支付工資
《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
。ㄒ唬┬履,放假1天(1月1日);
。ǘ┐汗(jié),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ㄈ┣迕鞴(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ㄋ模﹦趧庸(jié),放假1天(5月1日);
。ㄎ澹┒宋绻(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星锕(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ㄆ撸﹪鴳c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jié)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加班費標準計算的相關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ㄒ唬┯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谌辗ǘ藴使ぷ鲿r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ㄈ┯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诜ǘㄐ菁偃展ぷ鞯模凑詹坏陀趧趧雍贤膭趧诱弑救巳栈蛐r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3
我國現行工時制度一般分為標準工時制度、綜合工時制度以及不定時工時制度,而不同工時制度下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同,以下進行分析:
。1)標準工時制加班費的計算
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在加班時間計算時應以多少小時為基礎的問題上,勞動部在關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問題解答中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一律以每周40小時為基礎計算。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費的計算
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當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或解除合同時,其綜合計算工時的計算周期尚未結束的,若實際工作時間已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按200%的標準支付工資。
。3)不定時工作制加班界定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中明確表示,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以自主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即不用支付延時加班費。
用人單位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因工作需要,不論是延長勞動時間、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可不支付加班工資。但對于法定節(jié)假日是否可支付加班費的問題,實踐中各地的標準不同,如北京的規(guī)定不支持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而上海、深圳等城市則支持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4
一、標準工時制度
。ㄒ唬┒x:每天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ǘ┦欠裥枰獙徟簾o須審批,推定適用
。ㄈ┻m用崗位:所有
。ㄋ模┘影囝愋秃图影噘M計算
存在三種加班,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下:
1、平時(超過8小時)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150%
2、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200%
3、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
備注:雙休日加班可由企業(yè)安排調休,不能調休的支付加班費。
二、相關法規(guī)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ㄒ唬┌才艅趧诱哐娱L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ㄈ┓ǘㄐ菁偃瞻才艅趧诱吖ぷ鞯,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 勞部發(fā)[1995]226號《規(guī)定》第13條第一、二、三款規(guī)定的在符合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三、綜合工時制
。ㄒ唬┒x: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或受季節(jié)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yè)的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ǘ┦欠裥枰獙徟喉毠咀缘貏趧有姓块T審批
。ㄈ┻m用崗位:生產任務不均衡,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崗位。
。ㄋ模┘影噘M類型和加班費支付
加班只有兩種,分別為平時加班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無雙休日加班(因綜合工時制連續(xù)工作連續(xù)休息,其中連續(xù)休息的時間必然包含雙休日,故無雙休日加班費說法)。
1、平時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周期內加班總時數×150%,周期內加班總時數=周期內根據員工考勤計算出的總工時-周期內法定標準工時數,其中周期內法定標準工時數根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周期,并參照標準工時制確定:
審批周期為“周”,則周期內法定標準工時數為40小時;
審批周期為“月”,則周期內法定標準工時數為20.83天×8小時/天;
審批周期為“季度”,則周期內法定標準工時數為20.83天×8小時/天×3個月;
審批周期為“年度”,則周期內法定標準工時數數為250天×8小時;
2、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
。ㄎ澹┫嚓P法規(guī)
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fā)[94]503號)
第五條 企業(yè)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ㄒ唬┙煌、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等行業(yè)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的職工;
。ǘ┑刭|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jié)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yè)的部分職工;
。ㄈ┢渌m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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