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所得稅范圍
新的個人所得稅,下列各項所得為個人所得稅納稅范圍:
I.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它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yè)、手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商業(yè)、飲食業(yè)、服務業(yè)、修理業(yè)以及其他行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而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yè)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3.又寸企事業(yè)單λ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單純從事設計、裝演、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面、雕刻、影視、?音、?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眼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待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yè)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yè)、手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商業(yè)、飲食業(yè)、服務業(yè)、修理業(yè)及其他行業(yè)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yè)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個人所得稅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jù)股份制公司章程規(guī)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yè))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yè)根據(jù)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yè)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fā)紅股,應以派發(fā)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于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 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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