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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06-03 16:24:45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規(guī)章制度錦集[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規(guī)章制度錦集[15篇]

      勞動規(guī)章制度1

        規(guī)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明確規(guī)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規(guī)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員工應當遵守;

        二、企業(yè)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也應成為企業(yè)的行為依據或準則。比如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放工資的時間和程序,如果企業(yè)不遵守,則可能構成拖欠工資;

        三、對于司法機關來說,只要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兩者沖突,觀點不一

        雖然立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和規(guī)章制度效力的高低,但如果兩者在同一問題上出現了不同的規(guī)定,則實踐中有三種觀點:

        一、認為規(guī)章制度作為用人單位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其效力要高于勞動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認為用人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合同,分別在不同的領域和層級調整勞動關系,它們之間是互補的。但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個別職工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強于內部規(guī)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應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來判定效力。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法律行為,而規(guī)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單方法律行為,故在其效力適用上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即當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勞動者利益低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時,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反之,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利益以規(guī)章制度為準。這么一來,可以避免用人單位隨意制定規(guī)章制度而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最終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不同角度來看,上述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實踐中應該如何把握這兩者的關系呢?

        兩者關系,法理中尋

        應該說,勞動合同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認可下才能產生,規(guī)章制度則一般理解為企業(yè)單方行使經營管理權的表現。在勞動法學領域內,雙方行為一般來說比單方行為效力更高。 但是,當規(guī)章制度被內化為勞動紀律或者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時候,規(guī)章制度就成為勞動合同的格式條款。此時,若規(guī)章制度內容和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發(fā)生了沖突,我國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當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不一致時,適用非格式條款。

        最新解釋,全新說法

        盡管從法理上界定了勞動合同和規(guī)章制度的關系,但我們并沒有得到法律明文的確認或支持。不過,《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第16條終于給出了較為明確的答案: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時,勞動者請求優(yōu)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此的理解,筆者認為需要把握兩點:

        一是兩者內容有沖突時,法院采用的判案標準,完全依據“勞動者請求”。換句話說,勞動者想選擇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規(guī)章制度。如果勞動者選擇使用規(guī)章制度時,規(guī)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勞動合同;

        二是如果勞動者無請求適用標準時,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據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者依據法理來選擇適用。

        規(guī)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明確規(guī)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規(guī)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員工應當遵守;

        二、企業(yè)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也應成為企業(yè)的行為依據或準則。比如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放工資的時間和程序,如果企業(yè)不遵守,則可能構成拖欠工資;

        三、對于司法機關來說,只要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兩者沖突,觀點不一

        雖然立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和規(guī)章制度效力的高低,但如果兩者在同一問題上出現了不同的規(guī)定,則實踐中有三種觀點:

        一、認為規(guī)章制度作為用人單位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其效力要高于勞動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認為用人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合同,分別在不同的領域和層級調整勞動關系,它們之間是互補的。但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個別職工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強于內部規(guī)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應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來判定效力。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法律行為,而規(guī)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單方法律行為,故在其效力適用上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即當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勞動者利益低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時,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反之,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利益以規(guī)章制度為準。這么一來,可以避免用人單位隨意制定規(guī)章制度而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最終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不同角度來看,上述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實踐中應該如何把握這兩者的關系呢?

        兩者關系,法理中尋

        應該說,勞動合同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認可下才能產生,規(guī)章制度則一般理解為企業(yè)單方行使經營管理權的表現。在勞動法學領域內,雙方行為一般來說比單方行為效力更高。 但是,當規(guī)章制度被內化為勞動紀律或者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時候,規(guī)章制度就成為勞動合同的格式條款。此時,若規(guī)章制度內容和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發(fā)生了沖突,我國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當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不一致時,適用非格式條款。

        最新解釋,全新說法

        盡管從法理上界定了勞動合同和規(guī)章制度的關系,但我們并沒有得到法律明文的確認或支持。不過,《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第16條終于給出了較為明確的答案: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時,勞動者請求優(yōu)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此的理解,筆者認為需要把握兩點:

        一是兩者內容有沖突時,法院采用的判案標準,完全依據“勞動者請求”。換句話說,勞動者想選擇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規(guī)章制度。如果勞動者選擇使用規(guī)章制度時,規(guī)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勞動合同;

        二是如果勞動者無請求適用標準時,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據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者依據法理來選擇適用。

      勞動規(guī)章制度2

        一、確立工程質量目標

        本工程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zhí)行,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二、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成立全面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施工隊成立全面質量管理小組,隊長任組長,技術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合同整個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質量檢查制度

        既建立了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就要建立一整套的質量檢查制度,項目部設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各施工隊設兼職質檢員,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檢查,控制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 質檢工程師對質量薄弱環(huán)節(jié)制訂出能夠保證質量的各項措施,并組織實施,克服質量通病。項目部每月定于25日由項目經理帶隊,會同項目總工、質檢工程師、各施工隊兼職質檢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yōu)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同時每月項目部由質檢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yōu)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

        四、質量保證體系

        質量是企業(yè)永恒的主題,也是我公司承建該工程的主題。為全面實現業(yè)主提出的質量目標,我項目部將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周密組織,精心施工,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觀念,增強精品意識,視工程質量為生命,認真履行招標文件及合同規(guī)范的各項要求。按照ISO9001的質量體系,對本工程進行管理,加強基礎工作,把創(chuàng)優(yōu)工作落到實處。

        五、質量保證措施實施細目

        5.1實施三階段質量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5.1.1事前質量控制

        1)建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主持,由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技術員、材料員、預算員、施工隊長共同商討確認實施。施工組織設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在工程開工前7天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按照監(jiān)理工程師的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圖紙復核制度

        圖紙的復核在工程開工前復核完畢,圖紙的復核由總工主持,工程部具體負責,必須明確復核內容,部位、復核人員及復核方法,復核結果填寫《分部分項工程技術復核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復核,其結果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歸檔。

        3)技術、質量交底制度技術、

        質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過程基礎管理中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內容,交底必須采用書面簽證確認形式,具體可分為以下幾方面:

        a項目經理必須組織項目部全體人員對圖紙進行認真學習,并同設計代表聯系進行設計交底。

        b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畢并送業(yè)主和總監(jiān)審批確認后,由項目經理牽頭,項目工程師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列出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要點。

        c本著誰負責施工誰負責質量、安全工作的原則,各分部分項工程負責人在安排施工任務同時,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書面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必須做到交底不明確不上崗,不簽證不上崗。

        4)現場材料質量管理

        a嚴格控制外加工、采購材料的質量。各種地方材料、外購材料到現場后必須由質檢部和材料部有關人員進行抽樣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與供貨商聯系,直到退貨。

        b搞好原材料二次復試取樣、送樣工作。水泥必須取樣進行物理試驗,有效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必須重新取樣進行物理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進場時,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化驗單。

        5)計量器具管理

        a質檢部負責所有計量器具的標定、使用及管理工作。

        b現場計量管理器具必須確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他人不得隨意動用,以免造成人為的損壞。

        c損壞的計量管理器具必須及時申報修理調換,不得帶病工作。

        d計量器具要定期進行校對、標定;嚴禁使用未經標定過的量具。

        5.1.2事中質量控制

        在施工生產階段以施工現場的各環(huán)節(jié)、各項操作、各工序的控制為主,通過“標準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把控施工生產關。依據相關管理辦法,加大檢查力度,發(fā)現問題,隨時解決。

        1)工序工程質量控制

        a由工程部和專職質量檢查員將各作業(yè)工序質量管理要點落實到各工序,規(guī)范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規(guī)程。

        b各工序作業(yè)負責人和質量檢查員按質量管理要點針對工序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嚴格控制施工。

        c各作業(yè)工序負責人和檢驗人員隨施工過程和操作過程及時進行檢查。

        d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應從巡視、檢查、旁站監(jiān)督等方面對工序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5.1.3事后質量控制

        以質量檢查為主,配合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質監(jiān)站,我項目部嚴格執(zhí)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交接檢”。設置專職質檢員,加大檢測力度。

        1)工序檢測檢驗

        a首次檢驗 首次檢驗是指某一分項工程的`第一道工序檢查驗收,并對施工進行總結,將總結報告上報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部審批后,上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得到總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后,方能進行正式施工。

        b自檢 自檢是指分項工程工序施工過程和完成后對該工程產品的檢查,必須強化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力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將問題徹底解決在施工過程中。

        c專檢 項目經理部設工程質檢部門,配備專人、專車、專用設備進行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各施工單位設專職質檢員,組織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專項檢查、評分,并由項目經理部確認。

        d工序交接檢查 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質檢員組織,由交接工序作業(yè)負責人、質檢員檢查參加,對已完工程產品質量檢查驗收,質量達標準要求的工序,填寫工序交接單,完備交接手續(xù),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的工序不能交接,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2二級驗收及分部分項質量評定制度

        5.2.1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分管負責人必須督促班組做好自檢工作,確保當天問題當天整改完畢。

        5.2.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各分管負責人必須及時組織班組進行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工作,并填寫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交施工隊長確認,最終評定由項目經理部的質檢部專職質檢員檢定。

        5.2.3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施工隊之間的質量互檢,并進行質量講評。

        5.2.4質檢部門對每個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查,發(fā)現問題以書面形式發(fā)出限期整改指令單,項目施工隊負責在指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到質檢部門。

        5.3工程質量評定

        5.3.1由工程質檢部門根據相關評定標準及招標文件對分項工程進行評定。

        5.3.2工程質量評定分為優(yōu)良、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嚴格按合同執(zhí)行。

        5.4竣工自檢

        5.4.1自檢領導小組,由有關領導、項目經理、總工、工程質檢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對工程內外業(yè)資料進行綜合質量評定。

        5.4.2自檢小組:由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科和質檢科有關人員或專職質檢員組成,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

        5.4.3對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并編制工程竣工自檢報告,上報有關部門,待最后檢驗。

        六、工程質量獎罰制度

        6.1遵循“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對各施工隊、班組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和追蹤管理。

        6.2凡各施工隊、班組、勞務隊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按圖施工,屢教不改或發(fā)生了質量問題,項目部有權對其進行處罰,處罰形式為整改停工,罰款直至趕出本工地。

        6.3凡各施工隊、班組在施工過程中,按圖施工,質量優(yōu)良且達到優(yōu)質,項目部對其進行獎勵,獎勵形式為表揚、表彰、獎金。

        6.4項目部在實施獎罰時,以平常檢查、抽查、業(yè)主大檢查、監(jiān)理工程師評價、質監(jiān)站檢查等形式作為依據。

        七、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項目經理與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副經理與工班長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總工與工程質檢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工班長與參建施工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逐級負責將質量責任徹底落實到人。

      勞動規(guī)章制度3

        第1條為規(guī)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廣東___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yè)。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yè)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yè)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規(guī)章制度4

        1、在街道勞動保障所的領導下,開展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guī)和咨詢服務工作。

        2、負責辦理就業(yè)登記、失業(yè)登記,掌握就業(yè)、失業(yè)人員就業(yè)狀況,并及時更新信息,建立基礎臺賬,實行動態(tài)管理。

        3、收集、發(fā)布就業(yè)信息,開展職業(yè)指導、職業(yè)介紹等就業(yè)服務;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fā)布培訓信息,掌握有培訓意向人員的信息并及時上報,組織推薦轄區(qū)就業(yè)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yè)。

        4、做好就業(yè)援助對象的日常動態(tài)管理工作,受理就業(yè)援助申請,建立管理臺賬和及時更新信息庫,做好靈活就業(y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為就業(yè)援助對象提供各種再就業(yè)援助服務。

        5、配合市、區(qū)勞動監(jiān)察部門對轄區(qū)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及時采集和維護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6、負責指導本轄區(qū)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簽訂旅行情況報告?zhèn)浒腹ぷ,協助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7、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督促本轄區(qū)應參保企業(yè)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本轄區(qū)內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險等參保、續(xù)保手續(xù);為轄區(qū)內服務對象查詢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做好靈活就業(y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

        8、做好本轄區(qū)企業(y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了解本轄區(qū)內退休人員基本情況,并建立基本信息庫,發(fā)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指導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日常文體娛樂、定期走訪慰問、醫(yī)療保健等方面活動;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各類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和體檢預約。

        9、完成街道勞動保障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規(guī)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xù)營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本公司的發(fā)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車間固定員工和計件工,本規(guī)章統稱車間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按公司每次生產任務規(guī)定具體加工工種和工序及時間。如需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

        第四條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zhí)行。有事要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由廠務管理人員簽名,總經理批準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第五條禁止加工時間內在車間吃飯、嬉戲打鬧、吵架打架、私自離崗、脫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條作業(yè)時間謝絕探訪,禁止廠外人士在車間玩;驗E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臺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

        第八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個工序流水線需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九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guī)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

        第十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廠務管理人員開具領物單到倉管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個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qū)內。生產過程中各個流水線工序的員工要將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一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質量標準、工藝規(guī)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序和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在工作前仔細學習作業(yè)指導,員工如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應管理粗心也連帶處罰)。

        第十三條生產流程按公司上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隨意更改,如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級共同研討改進。

        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fā)放的1

        儀器,設備。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qū)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guī)論處。

        第十五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廠務管理人員的安排。

        第十六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崗位應遵守特殊規(guī)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廠務管理人員、品檢人員、設備維修人員必須跟班作業(y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八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huán)境衛(wèi)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jié)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十九條操作機器的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huán)境的衛(wèi)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qū)分放置。

        第二十條下班時(或作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圍,操作機電設備的員工應關閉電源,做好設備保養(yǎng)工作。

        第二十一條廠務管理人員應加強現場管理,所有人員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扣發(fā)一個月工資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不準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一經發(fā)現,無新開除,依照盜竊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規(guī)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開始執(zhí)行,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如有發(fā)現不妥即做適當調整,如有發(fā)現不足即做相應補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執(zhí)行日起,所有辦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

        以上制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由總經理執(zhí)行。

      勞動規(guī)章制度6

        為了加強企業(yè)的勞動管理,實現本廠的長短期發(fā)展目標;本著“誠信敬業(yè),優(yōu)質高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私離崗位。

        2、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返回后要立即銷假。

        3、遵守工作紀律,自覺養(yǎng)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4、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反映,不得滿腹牢騷,消極怠工。

        5、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同事間要以誠相待,對客人要文明禮貌。不準拉幫結伙,打架斗毆和酒后鬧事。

        6、愛崗敬業(yè),團結協作。努力鉆研生產技能和業(yè)務知識,愛好工廠的一草一木。積極向廠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7、講究生產工作秩序。要始終保持廠區(qū),場地,車間及辦公場所的.整潔衛(wèi)生。按規(guī)定存放自行車,摩托車及其他物品。

        8、講文明,講禮貌,講衛(wèi)生,講紀律,講秩序。不準在食堂,走廊,車間等場所打鬧,不得有其他野蠻行為。

        9、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職工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50---100 元罰款。

      勞動規(guī)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企業(yè)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yè)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和全體職工。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yè)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yè)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jié)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yè)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yè)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yè)資格證書、學歷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yè)。

        第八條企業(yè)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yǎng)職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yè)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yè)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jié)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yè)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9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yè)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yè)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

        企業(yè)、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jié)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yè)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yè)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五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節(jié)工資福利

        第十六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企業(yè)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yè)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企業(yè)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十九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yè)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guī)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jié)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企業(yè)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yè)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jié)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y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

        (4)未履行請假、續(xù)假、補假手續(xù)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yè)道德:

       。1)敬業(yè)樂業(yè),勤奮工作,服從企業(yè)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yǎng)成良好、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保持企業(yè)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yè)財物;

       。6)提倡增收節(jié)支,開源節(jié)流,節(jié)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yè),維護企業(yè)形象,不做有損企業(yè)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yè)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

        第二節(jié)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三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yè)對表現優(yōu)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四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zhí)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對企業(yè)貢獻較大的;

       。2)節(jié)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對企業(yè)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yè)利益行為,使企業(yè)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guī)廠紀,企業(yè)對違規(guī)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fā)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6)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yè)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yè)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yè)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yè)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3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5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yè)財物,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的;

       。7)違反企業(yè)保密制度,泄露企業(yè)商業(yè)秘密,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guī)違紀對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guī)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yōu)先適用勞動合同。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勞動規(guī)章制度8

        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參見以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

        一、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

        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fā)工資、實發(fā)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fā)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fā)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fā)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fā)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fā)工資為基數;竟べY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而實發(fā)工資并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fā)工資低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規(guī)章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漢中市漢水石英礦產有限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 漢中市漢水石英礦產有限公司是在陜西省漢中市注冊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代表:陳鵬達 ;業(yè)務活動地址:漢中市新溝橋。 .

        第3條 單位下設:財務部、經營部、辦公室、生產車間

        第4條 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5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8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

        第10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11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yè)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5條 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16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yǎng)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guī)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yè)務活動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guī)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guī)定第23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guī)定第22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醫(yī)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guī)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guī)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xù)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25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xù)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fā)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fā);不滿半年的發(fā)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guī)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guī)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guī)定。

        第28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第29條 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

        第32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2)、喪 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34條 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35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 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 單位以現金形式發(fā)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 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fā)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當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 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fā)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 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 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fā)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規(guī)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妥善處置我縣境內因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問題引發(fā)的突發(fā)緊急情況,降低勞動保障突發(fā)事件對社會穩(wěn)定、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不良影響,確保社會穩(wěn)定,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凡是因勞動保障問題所引發(fā)的五人以上的罷工、游行、靜坐、請愿、集體上訪事件,稱為勞動保障突發(fā)事件(以下簡稱突發(fā)事件)。

        勞動保障問題主要是指勞動合同糾紛、拖欠員工(民工)工資及拖欠發(fā)放社會保障待遇等。

        第三條根據突發(fā)緊急情況、參加人員多少、影響大小程度,可劃分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發(fā)事件。

        一般性突發(fā)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縣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的行為。

        重大突發(fā)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縣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靜坐、請愿等行為。

        特大突發(fā)事件:30人以上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靜坐、請愿等行為,或人數雖不到30人以上,但行為激烈,影響巨大,有罷工、游行、沖擊辦公場所,或有引發(fā)阻斷交通、阻礙執(zhí)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動警力才能恢復秩序等行為。

        第四條勞動保障突發(fā)事件處置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處理,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貫徹統一指揮、組織有序、分工明確、條塊協調、保障有力、信息及時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縣政府成立勞動保障突發(fā)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由縣委政法委、總工會、法院、監(jiān)察局、信訪局、工商局、發(fā)展計劃局、經濟貿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規(guī)劃建設局、交通局、農業(yè)(水利)局、林業(yè)局、衛(wèi)生局、審計局、法制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等單位組成,各成員按各自職責做好處置工作。

        第六條根據突發(fā)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一般突發(fā)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事件主管部門調查,責成有關責任單位處理。

        重大突發(fā)事件由領導小組副組長協調有關部門處置。

        特大突發(fā)事件由領導小組組長協調有關部門處置。

        政法、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fā)生社會混亂等事件。

        第三章處理程序

        第七條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門第一時間向突發(fā)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辦公室迅速派員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查實事件性質、發(fā)生時間、發(fā)生原因等基本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并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啟動預案。

        第八條處置人員趕往現場,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采取事件分理、解釋、安撫等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F場解答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答問題,勸散人員。現場解答未能解決的問題,選擇處理途徑和手段。

        對于現場勸散無效的,或明顯違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壞社會穩(wěn)定,經教育引導又不聽的,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第九條對于能勸散回去的一般性突發(fā)事件,由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協同有關部門和責任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條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處。

        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單位工程款,從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墊付。承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款導致施工單位拖欠民工工資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承包方先行墊付。對于責任單位攜款藏匿,導致當事人權益一時無法保障的,由政府勞動保障應急周轉資金墊付。

        對其他一時難以處理的問題,必須在30日之內處理完畢。并將結果答復當事人。

        對不屬于勞動保障范圍能解決的問題,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屬于司法救濟對象需要救濟的,幫助聯系給予司法救濟。

        第十一條對于重大、特大突發(fā)事件,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領導,由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一)對處置中拒不配合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和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處理。

       。ǘ⿲ΜF場處置已經完畢的重大、特大突發(fā)事件的后期調查處理也按第九條、第十條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對于越級突發(fā)事件按信訪有關規(guī)定勸返。

        第四章保障機制

        第十三條發(fā)展計劃部門要嚴格審批管理,嚴格執(zhí)行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低于國家規(guī)定比例的,不批準其立項,建設部門不予頒發(fā)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規(guī)劃建設和交通部門繼續(xù)整頓和規(guī)范建設建筑市場秩序,嚴肅查處規(guī)避招標、假招投標、綜合整治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

        第十五條積極推行以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施工企業(yè)合同履約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提取預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資的保證金。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法律宣傳,提高勞動者法律意識,增強民工維權意識,建立用工單位自覺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制度,對未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按《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規(guī)定對用人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對于嚴重違反規(guī)定的企業(yè),記入檔案并向社會曝光。

        第十七條引導企業(yè)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幫助和組織企業(yè)清償債權債務。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協調,引導企業(yè)依法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縣財政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建立勞動保障突發(fā)事件處置應急周轉資金。對于確實屬于應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業(yè)一時無力支付的,經勞動保障突發(fā)事件處置領導小組核實同意,用于先行墊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發(fā)事件,下一步再向企業(yè)追償。

        處置應急和日常的專項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

        第五章獎懲措施

        第十九條對在突發(fā)事件中依法執(zhí)行公務且事跡突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條在突發(fā)事件中,構成違紀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處置預案是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guī)范。各部門、單位要根據處置基本預案,結合實際,制訂、細化完善有關應急處置分案,制定各種行動方案、相關保障方案,以提高突發(fā)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和應急反應效率。

      勞動規(guī)章制度11

        名目

        第一章總則················3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導·········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wèi)生與勞動庇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guī)矩、規(guī)則的規(guī)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guī)則制度。

        第2條本規(guī)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歇息休假、得到勞動平安衛(wèi)生庇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該履行完成勞動目標、遵守規(guī)則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酬勞、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庇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則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導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采取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別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6條招用員工采取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聘請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普通應該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yè)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錄取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導,按照員工素養(yǎng)和崗位要求,采取職前培訓、職業(yè)教導或在崗深造培訓教導,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驕傲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yè)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商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取的員工采取試用期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采取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需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光或條件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

        第13條在本公司延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xù)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商議全都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商議全都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酬勞、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合錄取條件的;

        (2)嚴峻違背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guī)則制度的;

        (3)嚴峻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yǎng)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處制度中規(guī)定能夠辭退的;

        (7)法律、規(guī)矩、規(guī)則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支配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節(jié)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商議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yè)務活動發(fā)生嚴峻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規(guī)矩、規(guī)則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贾夭〉脑鰪50%,患絕癥的增強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guī)定第15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guī)定第16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徹低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規(guī)矩、規(guī)則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商定違背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商定,遵從公正、合理的原則。員工違背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商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取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商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yè)隱秘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本規(guī)定第18條的規(guī)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的;

        (2)勞動合同商定的終止條件浮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規(guī)矩、規(guī)則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規(guī)矩、規(guī)則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21條員工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連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xù)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延續(xù)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fā)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fā);不滿半年的發(fā)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第25條單位采取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別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采取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guī)定。

        第26條員工天天正常上班時光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按照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商議能夠依法延伸日工作時光和支配員工歇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伸工作時光普通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支配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支配補休。

        第29條員工的歇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歇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jié)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強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強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強產假15天;采取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強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惠證》的增強產假35天,產假期間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延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支配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凹凸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采取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打算、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歇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歇息日支配員工加班,醫(yī)院能夠支配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fā)放工資或托付銀行代發(fā)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fā)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些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商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fā)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fā)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援助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援助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緣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能夠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guī)則制度對員工舉行處罰的罰款能夠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能夠同時落實,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jié)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fā)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狀況之一,單位能夠代扣或減發(fā)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y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guī)違紀受到醫(y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商定的能夠減發(fā)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yī)院規(guī)則制度規(guī)定能夠減發(fā)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fā)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fā)的工資。

        (10)法律、規(guī)矩、規(guī)則規(guī)定能夠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升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強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wèi)生與勞動庇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平安衛(wèi)生條件和須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舉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舉行生產平安教導和培訓,使員工具備須要的平安生產意識,認識公司管理制度和生產平安操作規(guī)程,掌控本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采取平安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平安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平安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采取特別勞動庇護,擔心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規(guī)矩禁止的勞動。法律、規(guī)矩、規(guī)則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別待遇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需自己簽到,不得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實(病假應有醫(yī)生證實),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xù);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xù)假、補假手續(xù)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fā)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52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yè)道德:

        (1)進入公司,必需按規(guī)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yè)樂業(yè),勤奮工作,聽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則制度、平安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游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日常養(yǎng)成良好、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

        (6)愛惜公物,當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

        (7)倡導增收節(jié)支,開源節(jié)流,節(jié)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親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y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光一到即刻開頭工作,下班之后無特殊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光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yè)隱秘。

        第53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平安守則和操作規(guī)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yǎng)、修理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平安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需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guī)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平安及保障人身的平安;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fā)覺有異樣狀況,操作工應準時告訴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fā)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張狀況,要立刻實行應急措施,并準時將狀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wèi)生設備及其他危急防止設備,不得有任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修理機器、電器、電線必需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yè);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任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急物品必需按規(guī)定放置在平安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重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急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平安,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

        第54條為增加員工的責任感,鼓舞員工的樂觀性和制造性,提升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yōu)秀、成果突出的員工采取嘉獎制度。

        嘉獎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fā)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格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guī)守紀,關懷公司,聽從支配,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賦予通令表揚外,另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fā)獎金四種嘉獎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嘉獎: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詳細計劃,經落實確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jié)省物料,或對廢料通過具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救護,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傷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開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進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該賦予嘉獎的。

        第57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guī)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采取懲處制度。

        懲處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其次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值理由常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huán)境衛(wèi)生的;

        (7)鋪張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光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任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guī)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tài)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急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qū)吸煙的;

        (14)任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值理由不聽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支配的;

        (2)未落實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光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取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情況證實,騙取公司錄取的;

        (3)、通過工作或職務方便,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背操作規(guī)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鋪張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背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yè)隱秘,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guī)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yè)內部勞動規(guī)則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fā)生勞動爭議時,企業(yè)能夠與員工先舉行平等商議,也能夠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能夠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本規(guī)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

        職工代表:xx

      勞動規(guī)章制度12

       1. 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 入職手續(xù) 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職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2 張;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3. 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zhí)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zhí)行。

        4. 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 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嚴格執(zhí)行勞動合同。

        6. 離職手續(xù)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guī)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xù),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xù)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

        7. 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 業(yè)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己私Y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員工福利

        9.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并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工作規(guī)范

        1. 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yè)務秘密;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制度及工作守則;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 工作態(tài)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待人接物態(tài)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 工作紀律 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 ,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周六、周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 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zhí)行,不得代簽。在規(guī)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 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 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準假。

      勞動規(guī)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xù)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yè)登記備案,貼合失業(yè)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4)被勞動教養(yǎng)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guī)定能夠辭退的;

        (6)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jié)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規(guī)章制度14

        目錄

        一、總則

        二、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

        三、勞務報酬

        四、工作時間

        五、勞動安全衛(wèi)生與勞動保護

        六、勞動定額管理

        七、勞務用工合同管理

        八、勞動紀律

        九、獎懲

        十、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 員工有取得勞動報酬、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工傷保險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第四條 公司有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建筑施工建議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

        第五條 公司招用勞動者時;需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第六條 新員工報到時需提供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公司人力資源部保留復印件。

        第七條 公司不得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

        第三章

        勞務報酬

        第八條 工人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東莞市當年實施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準。

        第九條 工人的加班加點工資以每次 元;每次工作時間 小時來計算

        第十條 公司每月 日前發(fā)放前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一條 工人工資和相關臨工報酬則按照合同內容來確定。

        第十二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fā)放工資。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fā)員工工資:

        1、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2、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3、依法制定的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4、員工請事假而減發(fā)的工資;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四章 工作時間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按實施方案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30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工人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最長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七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負責人安排或經本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經批準加班的;依規(guī)章制度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章 勞動安全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公司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員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六章 勞動定額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采用科學的測算方法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

        第二十二條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崗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有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

        第七章 勞務用工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勞動用工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日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二十五條 公司使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使用經雙方平等協商修改后合法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文本經員工本人和公司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章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y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xù);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xù)假、補假手續(xù)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yè)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qū);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yè)樂業(yè);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吸煙、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yǎng)成良好、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雜物;保持工地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jié)支;開源節(jié)流;節(jié)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第二十八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guī)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工具設備的保養(yǎng)、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工具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guī)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 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wèi)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yè);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工地;

        11、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九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yōu)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發(fā)獎金、加薪四種。

        第三十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guī)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guī)廠紀;公司對違規(guī)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解雇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員工在一個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1次予以口頭警告;第2次予以書面警告;第3次予以解雇警告;第4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2、不戴入場證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工地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huán)境衛(wèi)生的;

        6、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7、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9、下班后不按規(guī)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0、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工地參觀的;

        11、攜帶危險物品入工地的;

        12、在禁煙區(qū)吸煙的;

        13、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違反公司規(guī)定攜帶物品進出工地的;

        15、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6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依法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17、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18、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19、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20、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21、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條員工有下列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造成重大損害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guī)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員工違規(guī)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勞動規(guī)章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勞務部。

        第三十六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公司可以與員工先進行平等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 原相關管理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本規(guī)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勞動規(guī)章制度15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彬彬有禮、高效靈敏;

        (2)、衣著干凈、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qū)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勢;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裸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fā)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fā)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guī)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qū)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重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yǎng)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準時轉告;

        (13)、嚴禁通過公司電話談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qū)域的干凈,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當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順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qū)域內的寧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qū)域內不行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互相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qū)域內若發(fā)覺廢紙、臟物,都必需立刻清理整潔。

        (22)、不行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庇護公司的財產平安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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